2007年7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政府变身为“消费者”是一种错位
郭松民

  厦门市翔安区副区长胡亮信日前公开表示,为解决该区出租车客源不足的问题,政府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,包括鼓励公务员“打的”办事(7月9日《工人日报》)。
  怎么“鼓励”呢?我想无非是用公款报销来鼓励,除此之外,还会有什么办法呢?难道还能给“打的”最多的公务员发一枚奖章不成?
  说实话,看了这条新闻之后,我一边为当地政府对出租车行业无微不至的关怀所感动,一边禁不住浮想联翩:这个区是个新兴城区,不景气的行业恐怕还有很多——如果餐饮业不景气,那就鼓励公务员吃喝;如果洗浴业不景气,那就鼓励公务员洗桑拿;如果娱乐业不景气,那就鼓励公务员跳舞、泡吧、K歌……如此这般地“鼓励”下去,翔安区从此就百业兴旺,实现跨越式发展,提前进入全面小康也指日可待。
  当然,这是笑话。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,政府变身为“消费者”,必然会产生这样两个后果:一是各服务行业的价格更加居高不下,普通老百姓更加难以承受,“客源”不足的问题会更加严重。因为公款消费的最大特点就是对价格不敏感,出租车弄不好会因此变成公务员的专用车队。二是纳税人的钱都被这样消耗掉了,政府哪里还有钱投入到教育、医疗、道路、环保、社会保障等公共品上去呢?至于这种“鼓励”在世道人心以及政府和民众关系上所产生的负面后果,就更无须多说了吧。
  坦率地说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“出租车客源不足”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。因为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,客源不足,只是意味着价格不合理,意味着出租车保有量偏高。只要破除垄断、开放市场准入,竞争就会使供求趋于平衡,客源不足的问题自然化解于无形,根本无须用公款消费来支持。这位副区长如此表态,恰恰暴露了他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的无知。
  从另一个角度看,公务员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出行,标准只能是: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、是否有利于公务、是否节约了纳税人的钱,等等。公务费用不能也不应该被用来确保某一行业的利润。这样的做法,哪怕往好处想,也是保护了垄断者的利益而排斥了普通消费者;若再深究下去,我们就要考虑其背后有没有官商勾结、利益输送的问题了。
  当然,反对政府用公款消费的方式来扶持某一行业,并不是说政府对这一行业的兴衰就可以冷眼旁观、漠不关心,而是说政府应该通过提供制度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方式,来为行业的兴旺开辟道路,而不能变身为一个硕大无朋的“消费者”。用公款消费来扶持一个行业,对政府来说,是一种错位和腐败;对这个行业自身来说,则是饮鸩止渴。